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6亿元专项资金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20-07-21     点击次数:1502

来源:东莞时间网



      7月21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一批重大事项。


      肖亚非强调,东莞市正处于加速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对于强化创新驱动,助推东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集中使用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紧扣东莞制造,重点结合东莞产业和成果转化优势,打造东莞品牌、东莞特色;当前,在千方百计稳住国外市场的同时,东莞市大力支持东莞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通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东莞企业做好拓展内销,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据了解,2019年6月,东莞市成功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广东省第三个获批的城市;2019年8月,东莞市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9-2021年)》,提出三年累计投入6亿元专项资金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知识产权在东莞成为企业孕育财富的天池,为全省、全国高质量发展探索更多有益经验。这次《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导向,为东莞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市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撑产业经济创新发展,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以及其他与建设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密切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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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运营项目

最高可获2500万元资助


      《管理办法》包括14章41条内容,分别就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及创新平台、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工程、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工程、重点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知识产权金融普惠及创新工程等8类工程项目,明确了具体资助条件、范围、金额、申报审批、组织管理、监督评价等事项。



《管理办法》

结合东莞实际突出双统筹


      《管理办法》结合东莞实际,突出双统筹,特别是与“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相结合,将知识产权元素纳入其中,体现了50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此外,考虑到疫情对东莞外贸企业的影响,《管理办法》侧重向外贸企业与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企业倾斜。将“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或自主创立品牌”明确写入办法。


     《管理办法》还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联动,特别是发挥香港作为技术转移通道的作用;与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合作,打造以松山湖、东城、滨海湾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工业设计、软件开发等方面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建设“1中心+2核+2特色主题”

知识产权运营及创新平台


      《管理办法》提出建设“1中心+2核+2特色主题”知识产权运营及创新平台,其中“1中心”指在东城街道设立中国(东莞)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中心,力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中国(东莞)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中心”的正式批复。“2核”指松山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滨海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2特色主题”指传统产业升级的特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家具、模具等传统产业升级创新)和东莞(东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


      中国(东莞)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中心项目,支持行业骨干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独立或联合在东莞市设立中国(东莞)知识产权国际运营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资助。


      对松山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滨海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传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助;对东莞(东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东莞市将在三年内培育

25个高价值专利组合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离不开高价值专利的支撑。按照《管理办法》,东莞市将在三年内培育25个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60件,《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不低于20件,每个专利组合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工程方面,每个符合条件的优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在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工程方面,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不超过20万元资助。对已组建的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重点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程方面,每个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运营类专利微导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在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方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60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每增加60家资助额度增加不超过10万元,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在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方面,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知识产权金融普惠及创新工程方面,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70%给予贴息。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行主体,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1%进行一次性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融资金额2%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50万元,对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评估机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0.5%进行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